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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信部信管 ﹝2023﹞ 79 号
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22〕31 号)有关要求,为电信设备生产企业(以下称生产企业)产品上市创造便利条件,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启用和推广新型进网许可标志,逐步替代原纸质标志。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新型进网许可标志由许可标识、设备型号、数字编码等要素组成(规格样式详见附件)。
生产企业通过以下途径申请使用新型进网许可标志:
(一)对于新申请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,生产企业需在进网许可申请材料“产品介绍”中,说明新型进网许可标志的设计使用方案。经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法审查通过、准予进网许可的,即可使用新型进网许可标志。
(二)对于已获得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,生产企业向工业和信息化部(电信设备认证中心)提交新型进网许可标志的设计使用方案;工业和信息化部(电信设备认证中心)收到方案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必要的审核,并通知企业使用新型进网许可标志。
生产企业可以根据产品特点,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加施新型进网许可标志:
(一)电子显示。在电信设备操作系统或管理软件中设置、呈现新型进网许可标志。
(二)实物印制。在电信设备产品的外体、铭牌或包装等相关位置上,采取印刷、喷绘、模制或蚀刻等方式,印制新型进网许可标志。
(三)标签粘附。在电信设备产品的外体、铭牌或包装等相关位置上,粘贴、附加印制了新型进网许可标志的标签。
(四)符合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(一)生产企业加施新型进网许可标志,应当保证呈现效果清晰易识、协调美观,可以根据需要选用彩色或黑白样式,可以按照规定样式成比例放大或者缩小,但不得变形。
(二)为便于公众识别,电信终端设备采用电子显示方式加施新型进网许可标志的,生产企业应当在其产品最小包装上加施新型进网许可标志,或印制“本产品已获进网许可”中文字样。
(三)生产企业应在产品说明书、随附材料或官方网站上,说明新型进网许可标志的呈现位置和查看方式。
(四)生产企业应将与新型进网许可标志关联的电信设备产品名称及编码、进网许可证(含进网试用批文)编号及有效期等信息,及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(电信设备认证中心),并做好信息更新和维护。
(一)2023 年 7 月 1 日起,正式启用新型进网许可标志。2023 年 7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,生产企业可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(电信设备认证中心)申请使用新型进网许可标志,也可以继续申领、使用原进网许可纸质标志。
(二)2024 年 1 月 1 日起,全面推广新型进网许可标志。届时,将不再核发原进网许可纸质标志,此前已核发的纸质标志在进网许可有效期内仍然有效,可继续使用。
(一)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,不再要求生产企业在电信设备产品包装、内置信息、广告等处标注进网许可证编号。
(二)新型进网许可标志的规格样式及生产企业申请使用流程详见附件。
特此通告。
工业和信息化部
2023 年 6 月 25 日
原文地址:https://www.ithome.com/0/702/663.htm